经口鼻吸入制剂(OINDP)通过吸入给药方式直接作用于靶器官,相比其他给药途径可在较低剂量出现局部的不良反应(如刺激性),此外吸入制剂中杂质几乎可以完全地被吸收到血液循环中,造成全身毒性。
吸入制剂的容器密封系统主要包括耐压容器和阀门系统,耐压容器的材质有金属、玻璃(外有塑料防护层)、塑料。阀门系统由封帽、阀杆(轴芯)、橡胶封圈、弹簧、定量杯(室)、浸入管和推动钮等部件组成。吸入制剂的包装系统材料组成复杂,系统中的橡胶和聚合物材料包括基底材料、填料、抗氧化剂、固化剂、硫化剂、促进剂、稳定剂、增塑剂、紫外吸收剂、活化剂、润滑剂、颜料等。
参考《吸入制剂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7),气雾剂一般由药物、表面活性剂、助溶剂、抛射系统组成,常用的抛射剂有氢氟烷烃类(HFA),如四氟乙烷和七氟丙烷,或含作为载体的有机液体(醇)。喷雾剂一般由药物、溶剂、助溶剂、表面活性剂。制剂处方中有机成分与阀门系统中的橡胶和聚合物材料发生相互作用,导致材料中的化学成分浸出到药品中。
因此,参考《化学药品与弹性体密封件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国药典2020四部通则9621、FDA 《 人用药品和生物制品包装用容器密封系统指导原则》、USP <1664> 等规范性文件,吸入制剂被列入与给药途径相关的最高风险,气雾剂和喷雾剂与包装组件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高。
FDA的指导原则中指出,吸入气溶胶和溶液以及鼻腔喷雾剂被归类为“Case 1s” ,需要进行USP生物反应性试验、提取/毒理学评估、可提取物的限量以及可提取物的逐批监控。吸入干粉制剂被归类为“Case 5”,除了提供USP生物反应性试验,所有组件应适当参考间接食品添加剂法规。FDA《鼻喷雾和吸入溶液、悬浮液和喷雾药物产品指南》(2002)中规定了每个吸入装置或每个吸入装置组件应提供的可提取物和浸出物数据,例如受控提取研究、常规提取研究、残留试验、预提取的必要性以及验收标准。在III.G节中指出,对于存贮在半渗透性容器/密闭系统(例如低密度聚乙烯)中的吸入溶液和悬浮液,或者直接包装容器间接暴露于包含纸标签的包装组件(例如,墨水,纸张,粘合剂)中,应确定源自包装、标签或相关材料的可浸出物含量,使用经验证的方法(满足检测和定量限度)对潜在浸出物进行测定
EMEA《鼻腔和口腔吸入制剂指导原则》(2006)中,详细地规定了应提供的提取物和可浸出物数据,例如确定提取物概况;确定在产品保质期结束时或达到平衡点(如果较早)时,制剂中是否存在任何可浸出物;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安全阈值;建立可萃取物和可浸出物之间的相关性等。指南的表4.2.1和表4.2.2分别针对不同吸入制剂规定了应提供的可提取物和浸出物数据。
美国产品质量研究学会(PQRI)发布了指导文件《对于口服吸入和鼻用药品的安全阈值和最佳实践》(2006),开发了浸出物评估策略,将建议的“安全阈值”与分析评估阈值(AET)联系起来,使得毒理学数据转化为化学分析数据。并提出了E&L的“最佳实践”,如OINDP包装组件选择、受控提取研究、浸出物研究和常规质量控制方法。
伯朗氏实验室BrunsLab提供吸入制剂容器密封系统的组件提取研究和相容性研究
通过研究设计(例如使用的溶剂、温度、时间等),确定全面的可提取物清单,利用实验室内部数据库和先进的高分辨质谱分析技术,帮助阐明关键化合物的结构信息。
伯朗氏将与您紧密合作,明确必要的测试和注册要求
欢迎您随时与我们联系,共同讨论您的项目需求并探讨相关的监管要求!
©2018 伯朗氏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6092239号